撞向車禍現場司機墮橋下身癱瘓 九巴女車長被控稱受拖車強光影響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9/01/24 13:59

最後更新: 2019/01/24 1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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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巴女司機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受審。(資料圖片)

九巴司機前年8月凌晨駕駛N368路線時,於荃灣路架空天橋上,撞向前方3車碰撞交通意外的肇事私家車、在場的警車及拖車,更令1名肇事司機飛墮到橋底,留醫後下半身癱瘓。九巴女司機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(24日)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受審。九巴司機在警誡下稱,事發時受懷疑來自拖車的刺眼強光影響長達4秒,未及剎車已撞上警車。

被告林瑞慈(中)。(鍾晴攝)

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,2017年8月20日凌晨1時半,事主劉卓彥駕駛黑色私家車,於荃灣路上與一輛私家車碰撞,其後另一輛白色私家車再撞向事主的車。約20分鐘後警員到場處理意外,將亮起紅藍警告燈的警車停泊在3車後方,所有車輛均在左一線。3輛肇事私家車司機自行和解,事件亦無人受傷。

至凌晨2時10分,亮起警告燈的拖車到場,準備拖走白色私家車,惟1分鐘後,被告林瑞慈(47歲)駕駛九巴從後撞向警車,再撞向前方的白色私家車及拖車後,才在左二線停下。而事主則其後被發現從14米高的天橋墮下,伏在下方地盤一輛車上,事主左股骨、頸椎等骨折,脊椎受傷,留醫約7個月後才出院,惟下身仍癱瘓。

被告事發後保持緘默,至4個月後主動向警方錄口供,稱自己有15年駕駛巴士的經驗,事發當日她沒有食過藥。被告指,事發前看到「刺眼的強光」,「好似有個電筒照你隻眼咁」,歷時4秒,其後她未及剎車便撞上了警車。被告又指,當時警車並沒有亮紅藍警告燈,亦沒有在附近設置路障。聆訊明續。